偷税漏税是指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案例一:某企业主通过伪造账目、隐瞒收入等方式,多年来逃避缴纳大量税款。税务机关在调查后掌握确凿证据,将其移交司法机关,最终该企业主被依法判刑。
案例二:一位个体工商户长期不列收入,被税务部门发现后仍拒不整改,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偷税漏税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税收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纳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诚信纳税。一旦实施了偷税漏税行为,必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税务机关对于此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任何抱有侥幸心理试图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都不会得逞。在此提醒各位纳税人,务必重视纳税义务,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