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下落不明债务人的追债对策如下: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不到三年的:可以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
(二)债务人下落不明三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甲借给乙一笔钱,乙之后下落不明不到三年。甲及时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债权。
案例二:丙的债务人丁下落不明三年以上,丙依法申请宣告丁失踪。丁的财产由其指定代管人管理,代管人按照规定从丁的财产中支付了所欠丙的债务。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当遇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情况,债权人应根据具体情形采取相应对策。如在债务人下落不明不到三年时,积极申请延长诉讼时效并提起诉讼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方式。而当债务人下落不明达三年以上,申请宣告失踪并通过代管人来实现债权,也是合法有效的途径。同时,代管人有义务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若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财产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这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应熟知相关法律规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