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期徒刑的特点主要如下:
1、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将犯罪分子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没有人身自由。
2、剥夺自由是没有期限的,即剥夺犯罪分子的终身自由。
3、羁押时间不能折抵刑期。由于无期徒刑没有刑期可言,因此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存在折抵刑期的问题。
4、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三十三条,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案例一:张某因犯严重罪行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期间,他试图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获得自由,甚至策划越狱,但最终都被及时发现和制止。
案例二:李某被判定无期徒刑后,一开始自暴自弃,但经过监狱的教育和引导,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开始积极改造。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无期徒刑是一种极其严厉的刑罚。对于犯罪分子而言,一旦被判处无期徒刑,就意味着将长期失去自由,这是对严重犯罪行为的有力惩戒。在案例一中,张某不接受法律制裁,妄图逃脱,这是不可取的,也必然会受到更严厉的惩处。而案例二中的李某能够转变态度,积极改造,这是值得肯定的,也体现了刑罚的教育和矫正功能。同时,法律明确规定无期徒刑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进一步体现了对这类罪犯的严格限制和制裁,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