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构成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王某申办信用卡后,长期透支消费且不按时还款,累计透支金额达 8000 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消费,透支金额超过 5000 元,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依法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认定需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在恶意透支情形下,不仅要看透支金额是否达到标准,还要审查持卡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及银行催收情况等。而对于使用伪造、作废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只要达到一定数额即构成犯罪。当事人在使用信用卡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也应加强信用卡管理和风险防控,以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