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无法协商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申请支付令也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案例一:甲借给乙 5 万元,乙到期后一直不还。甲多次与乙协商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乙归还欠款,由于甲申请了财产保全,乙的相关财产被冻结,甲顺利拿回了欠款。
案例二:丙持有丁出具的借条,但丁一直拖欠不还。丙了解到可以申请支付令,于是向法院提交申请。法院审查后向丁发出支付令,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丙通过支付令成功收回欠款。
在个人欠债不还的情况下,当事人应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如案例一中,通过诉讼和财产保全的方式,有效保障了债权的实现。而案例二则展示了支付令这一途径的便捷性和有效性。但无论是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当事人及时行动,注意诉讼时效等相关问题,同时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合理运用法律程序,欠债不还的问题是可以得到妥善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