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后向检察院抗诉的方式:如果案件的判决存在明显过错的,有足够的证据后可以向检察院控申处递交书面材料提起抗诉。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行法律监督的重要形式。抗诉分为依上诉程序和依审判监督程序两种提出方式。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认为终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经过仔细搜集和整理证据后,其家属向检察院控申处提交了书面抗诉材料。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确实存在问题,依法启动了抗诉程序,最终案件得到了重新审理和公正判决。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在面对终审判决有异议时,正确行使权利的重要性。当有足够证据显示判决存在明显过错时,及时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同时,检察院也肩负着对审判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应严格审查,确保司法公正得以实现。
某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在终审后发现新的关键证据,认为该证据能改变判决结果。于是,其通过合法途径将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并申请抗诉。检察院在核实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后,果断采取行动,提起抗诉,促使案件进入新的审理阶段。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证据在抗诉过程中的关键作用不可忽视。当事人要有敏锐的洞察力和积极的行动,及时发现和提交对案件有重大影响的证据。而检察院对于证据的审查和判断也至关重要,只有确保证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才能使抗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保障司法的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