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主任收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某村村委会主任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等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最终被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量刑。
案例二:某村委会主任在处理村集体事务时,违规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办事,经调查核实后,司法机关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其提起公诉。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村委会主任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负责人,如果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达到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行为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同时,这也提醒广大村委会主任要正确履行职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触碰法律红线,维护基层组织的良好形象和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