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藏包庇罪的判刑: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案例一:甲明知乙是犯罪嫌疑人,仍将其藏匿在自己家中数日,后被警方发现。法院经审理认为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案例二:丙为帮助犯罪的丁逃避法律追究,向警方提供虚假证言进行包庇,最终丙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在窝藏、包庇罪的判定中,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对方是犯罪的人而实施了相应的窝藏、包庇行为。在上述案例一中,甲明知乙的犯罪身份而提供隐藏处所,其行为明显触犯了法律。而案例二中丙的作假证明包庇行为,同样难逃法律制裁。法院的判决均是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作出的合理判决,这也警示人们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不要为犯罪人员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和庇护,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