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见了的讨债方法如下: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讨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可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一:甲借给乙一笔款项,到期后乙却不见踪影。甲通过向乙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成功追回了欠款。
案例二:丙为丁的债务做了担保,丁失踪后,丙被要求代替丁偿还债务。
在遇到债务人不见的情况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像案例一中,通过诉讼途径是一种有力的方式,能借助司法力量维护自身权益。而案例二则提醒大家,作为担保人或保证人需清楚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当债务人失踪时,就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偿债责任。债权人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一定要保持冷静,依法依规操作,切不可采取非法或过激手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