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干部醉驾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王某是一名公职人员,在一次聚会后醉酒驾车,被交警当场查获。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远超醉驾标准。最终,王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被单位开除公职,还受到了吊销驾驶证等一系列处罚。
李某是某企业干部,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同样被交警查处。他不仅面临拘役和罚金,还被吊销了营运车辆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且重新取得后也不能再驾驶营运车辆。这一事件对他的职业生涯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某和李某作为职工干部,本应以身作则,却因醉驾行为给自己带来了严重后果。危险驾驶罪不可轻视,一旦触犯,不仅会受到法律制裁,还可能导致工作丢失、社会声誉受损等一系列问题。对于职工干部来说,更要时刻牢记遵守交通法规,切勿抱有侥幸心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其身份如何,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同时,也提醒大家要珍爱生命,拒绝酒后驾车,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