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不到对方起诉离婚需要的时间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如果法院采取简易程序审理该离婚案件,则法院在确定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在立案之日后的第三个月,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二、如果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的,在确定双方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需要六个月审结。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后,李某突然失踪,王某多方寻找无果后决定起诉离婚。法院采取普通程序审理,经过六个月的时间,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赵某与孙某结婚,孙某长期不与家人联系,赵某起诉离婚。因情况较为复杂,法院以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在确定双方感情破裂且调解无效后,依法作出了离婚判决。
在联系不到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时间的长短取决于法院所采用的程序。简易程序相对快捷,但普通程序更为严谨。无论哪种程序,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法律的正确适用。如能充分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法定离婚情形,法院通常会依法作出公正判决。同时,对于当事人来说,要保持理性和耐心,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