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王某与李某离婚后,孩子由王某抚养。后王某患上严重疾病无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无力再继续抚养孩子。李某得知后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最终法院支持了李某的请求。
张某和赵某共同生活期间,张某经常对孩子实施虐待行为,赵某收集到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查后予以准许。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认定,法院通常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像上述第一个案例,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无力抚养,这确实符合变更的情形。而在第二个案例中,虐待行为严重影响孩子身心健康,变更抚养权是对孩子权益的重要保障。当事人在遇到此类情况时,要注意收集充分的证据,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求,同时,法律也会从保障子女最佳利益的角度出发,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