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是可以继承遗产的,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的人参与继承外,法律还赋予一些符合一定条件但没有继承权的人取得一定遗产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继承权,法律之所以赋予这一类人该权利,是因为他们和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特别扶养关系。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例一:王某一直照顾邻居孤寡老人李某,多年来尽心尽力。李某在去世前留下遗嘱,将部分财产给予王某。最终法院认可了王某依据扶养关系取得相应遗产的权利。
案例二:张某无儿无女,其远房亲戚刘某在张某晚年时对其关怀备至,照顾其生活起居。张某去世后,刘某依据与张某的特殊扶养关系,获得了部分遗产的分配。
在实际案例中,对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能否继承遗产,关键要看是否存在特别扶养关系。这既体现了法律对于善良和扶养行为的认可与鼓励,也维护了被继承人的意愿和扶养人的合法权益。比如上述案例中,王某和刘某对被继承人尽到了扶养义务,他们获得遗产的分配是合理合法的。但同时,在具体案件中,对于扶养关系的认定以及遗产分配的合理性等问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严谨的法律判断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