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在外地是可以离婚的。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登记。诉讼离婚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先生与妻子长期感情不和,李先生因工作原因常驻外地。李先生决定通过诉讼离婚,他向当地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实际情况,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张女士的丈夫在外地工作,两人因长期异地逐渐疏远。张女士与丈夫协商后决定协议离婚,他们通过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回到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
在实际案例中,男方在外地的离婚情况较为常见。对于协议离婚,双方一定要确保离婚协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且是真实意愿的表达,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时要带齐相关材料。而诉讼离婚则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提交,以证明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法院会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公正裁决。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依法依规进行,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婚姻关系时,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