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打架不一定算家庭暴力。如果夫妻都有负伤的就不构成家暴,所谓家庭暴力是指一方对另一方的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它手段,给其配偶造成身体、精神等方面一定伤害的后果。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案例一:夫妻双方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进而互相推搡扭打,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轻微伤。事后,一方主张这属于家暴,但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行为属于互殴,并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单方施暴,不构成家暴。
案例二:丈夫在酒后与妻子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下对妻子进行殴打,导致妻子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妻子以家暴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最终认定丈夫的行为构成家暴。
在判断夫妻打架是否属于家暴时,不能仅仅依据双方是否都有负伤这一简单标准。而应综合考虑施暴方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暴力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像上述第一个案例,双方的互殴行为一般不被认定为家暴;而第二个案例中,丈夫酒后对妻子的单方施暴且造成了轻微伤,就符合家暴的构成要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情况,当事人应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夫妻双方在相处过程中,也应尽量通过理性沟通和合理方式解决矛盾,避免暴力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