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小孩的抚养费一般由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李某与张某协议离婚,育有一子由李某抚养,张某需支付抚养费。张某有固定工作,月收入 8000 元,法院综合考虑后判决张某每月支付 2000 元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教育等费用。
王某与赵某离婚后,赵某无固定收入,法院根据赵某当年的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判决赵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在实践中,确定小孩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一方,通常按照一定比例来确定抚养费,但也并非绝对,还需结合子女实际需求等。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一方,要参照相关标准合理判定。法院的判决会以保障子女权益和实际生活需要为出发点,力求做到公平合理。同时,父母双方也应意识到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不能逃避责任,共同为孩子的成长提供良好的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