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财产的分割首先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同居,是指两个相爱的人暂时居住在一起,现一般用于异性之间。
在同居期间男方和女方可以随时提出分手终止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张某与李某未婚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但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就该房产分割产生争议。李某认为自己对房产有出资,应享有相应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但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李某如有出资证据,可主张对房产享有一定权益。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出资、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
王某和赵某同居期间,王某获得一笔大额奖金,并用这笔奖金购买了车辆。之后两人解除同居关系,赵某要求分割该车辆。
同居期间一方获得的奖金等收入,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个人财产。但用该奖金购置的车辆,如另一方能证明对车辆的使用等有贡献,也可适当分得部分利益,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