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不是只能在登记地办理。
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
诉讼离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不是只能回到登记地进行办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XX居民、XX居民、XX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李某和张某户籍所在地均为 A 地,但两人长期在 B 地工作生活。后两人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他们便在 B 地的民政局顺利办理了离婚手续。
王某和赵某因离婚事宜产生纠纷,赵某提起诉讼。虽然王某户籍在 C 地,但因其经常在 D 地居住且已满一年,所以赵某在 D 地法院对王某提起了诉讼。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很多人存在误解。就像上述案例中李某和张某,他们能够在经常居住地而非登记地办理离婚手续,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而王某和赵某的诉讼离婚案例,也明确展示了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大家应准确理解和运用法律规定,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当面临离婚相关问题时,要依据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办理途径和地点,如有疑问,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