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要生效需要具备的条件:
1.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一笔债权,后甲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丙公司,但未通知乙公司。丙公司以为自己已经合法取得债权,便向乙公司主张权利,乙公司以未收到通知为由拒绝。
在这个案例中,甲公司虽然与丙公司达成了债权转让协议,但由于未依法通知乙公司,导致该转让对乙公司不发生效力,丙公司不能直接向乙公司主张权利。这明确体现了债权转让通知对于债权转让生效的重要性,各方在进行债权转让操作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通知义务,以保障转让的有效性和各方的合法权益。
丁将对戊的债权转让给己,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并进行了通知,但该债权实际上并不具有可让与性。之后己要求戊履行债务时,戊提出异议。
此案例凸显了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这一条件的关键意义。如果债权本身不具备可让与性,即便完成了转让的其他程序,该转让也是无效的。律师在此提醒,在进行债权转让时,务必确保债权符合可让与的要求,以免引发后续的法律纠纷和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