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分子不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主犯,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性,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规定,犯罪分子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案例一:林某系某单位财务人员,因挪用公款被立案侦查。经调查,林某并非累犯,且其挪用公款主要用于为父亲治病,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险性较低。其辩护律师申请取保候审,最终获得批准。
案例二:张某是某公司管理人员,涉嫌挪用公款罪。但他在案发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同时其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律师以此为由申请取保候审,成功为其办理。
在挪用公款罪案件中,判断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要考量犯罪嫌疑人本身的情况,如是否累犯、有无再犯罪危险等;另一方面要结合具体案情,像是否有从轻情节、身体状况等。律师应全面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和嫌疑人情况,准确把握法律规定,通过充分的论证和有力的证据,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同时,司法机关也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客观公正地审查取保候审申请,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