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倒卖的;因倒卖获利较大的;倒卖数额巨大的;内外勾结套购车票、船票倒卖的;造成恶劣影响的;抗拒依法进行的查问的;等等。
《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案例一:张某长期在车站附近通过不正当手段大量收购车票,然后再加价卖给有需要的旅客,其行为被警方发现。经调查,张某在一年内多次倒卖车票,获利颇丰,最终张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案例二:李某与车站内部人员勾结,利用内部关系获取大量车票进行倒卖。这种内外勾结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购票秩序,给广大旅客带来极大不便。李某最终被法院以不正当手段倒卖车船票罪定罪量刑。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比如多次倒卖、获利较大、数额巨大等都是重要的考量因素。像案例一中张某的多次倒卖且获利颇丰的行为,显然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而案例二中李某内外勾结的行为,更是性质恶劣,其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也破坏了社会公平和正常的购票环境。对于此类犯罪,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共秩序。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要通过正规渠道购票,不要参与非法的倒票行为,避免触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