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假币构成持有假币罪的,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判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一:张某因持有一定数量的假币被指控犯持有假币罪。经法院审理查明,张某持有假币的数量相对较少,且其认罪态度良好,有明显悔罪表现,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较轻,对所居住社区也不会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判处张某缓刑。
案例二:李某被发现持有假币,但其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经评估,李某再犯罪的风险较低,且其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法院鉴于这些因素,依法对其适用缓刑。
在持有假币罪的案件中,是否能判缓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查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危险以及对社区的影响等条件。如果被告人确实符合缓刑的条件,法院有权依法作出缓刑判决。同时,这也提醒我们,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触碰法律红线,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后果。一旦涉及此类案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应积极提供证据和辩护意见,争取最有利的判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