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酒后自愿发生关系醒后告男方强奸不成立。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案例一:王某与李某在酒吧喝酒后,双方自愿发生关系,事后李某反悔并报警称被强奸,但警方经过调查后认定不构成强奸。
案例二:张某与赵某酒后发生关系,赵某酒醒后称自己并非完全自愿,然而通过调查发现双方在发生关系过程中并无暴力、胁迫等行为,最终也未认定为强奸。
在这类情况中,关键在于判断发生关系时女方是否真正自愿。如果有充分证据表明当时女方是出于自愿,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一般是难以成立的。但如果男方在过程中使用了某些不当手段或存在误导等情况,就可能涉及违法。同时,法律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和具体情节来判断,不能仅凭一方的说辞。在实际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分析至关重要,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