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即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任意更改注册商标,也不能把核准注册的商标用于未经核准的商品上。超出这一范围不得使用。
《商标法》第三条,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A 公司拥有某知名商标,核定使用在服装类别上。B 公司未经许可,将该商标使用在其生产的玩具上。A 公司发现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最终法院判决 B 公司侵权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C 企业将其注册的商标私自进行了修改,然后用于其核定商品之外的其他产品上。被相关部门发现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罚。
在上述案例中,B 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其将他人在特定类别上注册的商标用于未经核准的商品,构成侵权行为。而 C 企业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和超出范围使用,也是不合法的。商标的使用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在核准的范围内正确使用,以保障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若有违反,必然会面临法律的制裁和责任的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