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会被追究以下刑事责任: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情节严重,是指伪造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多次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王某为谋取私利,伪造了多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并进行非法交易。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了应有的惩处。
案例二:某公司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用于开展业务,其相关责任人被依法逮捕和审判。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认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像上述案例中,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实施了伪造许可证的行为,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更要准确判断和区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