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上对方名字一般会认定为属于共同财产的。
购房是婚前行为,所以该房产为个人财产,在婚后加名字的行为视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则该房产变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是可以要求分割该房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李某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加上了妻子张某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张某主张分割该房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加名行为视为李某对张某的赠与,该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婚前房产婚后加名的行为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会直接导致房产性质的变化。在实践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夫妻双方应明确该行为的法律后果。一旦加名,就意味着房产不再仅仅属于一方个人,而成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在处理类似纠纷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购房资金来源、婚姻存续时间、双方对房产的贡献等,以公平合理地分割房产。
王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处房产,婚后出于对妻子赵某的爱,加上了赵某的名字。几年后两人闹离婚,赵某要求平分该房产。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赵某获得一定比例的房产份额。
此案例提示我们,即使房产因婚后加名成为共同财产,但在具体分割时并非必然是对半分。法律注重公平原则,会根据实际情况来衡量双方的权益。比如一方对房产的取得贡献较大,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形,法院在判决时会有所考量,以确保分割结果符合实际情况和法律精神。这也提醒人们在面对婚姻中的财产问题时,要谨慎处理,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可能产生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