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资格能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一)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二)将未成年人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的状态,导致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危险,经教育不改的;
(三)拒不履行监护职责长达六个月以上,导致未成年人流离失所或者生活无着的;
(四)有吸毒、赌博、长期酗酒等恶习无法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服刑等原因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致使未成年人处于困境或者危险状态的;
(五)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经公安机关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部门三次以上批评教育拒不改正,严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学习的;
(六)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
(七)有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
案例一:李某长期对其未成年子女实施暴力虐待,导致子女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经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法院依法判决撤销李某的监护资格。
案例二:张某有吸毒恶习且拒不履行监护职责,致使其未成年孩子流离失所。在接到举报后,法院最终作出撤销张某监护资格的判决。
在现实生活中,监护人本应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责任,但当出现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法律果断出手撤销监护资格,这是对未成年人的有力保护。这些案例警示着所有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社会各界要密切关注未成年人的生存状况,及时发现并举报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行为,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