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与乙结婚后,甲长期与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发现后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认定甲构成重婚,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丁经常对其配偶戊实施家庭暴力,戊不堪忍受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交了相关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明确看到法律对于婚姻中出现特定情形的判定和处理。像重婚或与他人同居这种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以及长期持续的家庭暴力等,都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在审理时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遇到这些情况时,当事人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