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蹭隔天报案是有效的,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八条,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未报警,在事故现场撤除后,当事人又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记录内容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制作受案登记表;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案例一:王某在驾车时与另一辆车发生刮蹭,当时觉得问题不大就直接离开了。第二天他意识到还是应该报案,于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公安机关按照规定进行了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了受理决定,最终顺利处理了该起事故。
案例二:李某的车在停车场被刮蹭,他第二天才发现并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经过详细核查,确定了事故的事实存在,受理了该案件并进行后续处理。
在发生交通事故刮蹭后,隔天报案是被允许的,但当事人应及时进行,不可拖延过久。公安机关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判断是否受理。这就提醒广大驾驶者,若遇到类似情况不要有侥幸心理,应依法依规进行报案,以便能妥善解决后续事宜。同时,对于事故的现场证据等要尽量保留,这有利于案件的准确认定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