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战时拒绝服役罪既遂的处罚规定:
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一:在某次战争时期,王某作为预备役人员,接到征召通知后,故意躲避并不参加军事训练,经多次劝告仍无悔改之意,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战时的军事安排。最终,王某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案例二:李某在战时,明确拒绝服役,且态度恶劣,完全不顾国家和人民的需要,其情节达到严重程度。后李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两个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明确违反了刑法关于战时拒绝服役罪的规定。战时的特殊情况要求每一个公民和预备役人员都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他们这种拒绝、逃避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军事利益,也对整体的战争局势可能造成不利影响。法律对于此类行为的明确惩处规定,正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保障战时的正常秩序。任何企图逃避服役义务的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这也提醒着每一个人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在国家需要的时候挺身而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