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小车撞死人不坐牢,只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王某在驾驶过程中,因突发疾病导致车辆失控,撞死一名行人。经调查,王某在发病前并无任何违规行为。最终,王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在正常驾驶时,突然有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张某避让不及将其撞死。事后查明,张某不存在任何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法院认定张某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在正常行驶小车撞死人的情况下,关键在于确定驾驶员是否存在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如果确实没有违规,那么通常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即便如此,驾驶员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在实际情况中,事故的具体情形往往较为复杂,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法律的规定是明确的,但具体案件的处理还需要根据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以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