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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104°c 2024-12-31
导读:刑事辩护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举例说法】

案例一:张某试图破坏一段铁路轨道,但在实施过程中因被巡逻人员及时发现而未能成功完成破坏行为。

案例二:李某对一座桥梁的关键部位进行破坏,刚进行了一部分就因意外情况被迫停止,最终未造成实质性的交通设施损坏。

【律师点评】

在案例一中,张某已着手实施破坏铁路轨道的行为,却因意志以外的巡逻人员的出现而未得逞,符合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张某这样的未遂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在案例二中,李某虽然对桥梁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破坏行为,但未能达成其破坏的全部故意内容,因意外情况导致犯罪未得逞,同样属于未遂。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未遂与既遂对于正确量刑具有重要意义,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来进行判断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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