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服责任认定的,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案例一:王某在交通事故后对责任认定不服,但其未在规定的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之后再去主张,相关部门未予受理。
案例二:李某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及时在三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详细载明了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最终得到了妥善处理。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对责任认定不服,一定要在法定的时间内,也就是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及时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且要按照要求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否则,逾期提交的话,将无法获得受理。同时,要清楚同一事故的复核只能进行一次,所以申请时务必准备充分,陈述清楚自己的观点和依据,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严肃的,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和运用,这样才能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合理地保障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