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是判刑了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若是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犯罪分子监外执行的,能够折抵刑期,监外执行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一日。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案例一:某罪犯因患有严重的心脏病被判处有期徒刑,经法定程序被批准保外就医。在保外就医期间,该罪犯积极配合治疗,病情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也严格遵守监外执行的相关规定。
案例二:罪犯张某被判处拘役,其患有严重的肾衰竭,符合保外就医条件。在监外执行过程中,张某按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情况,最终顺利完成刑期。
在这些案例中,可以看出保外就医制度是一种在保障罪犯合法权益和维护法律公正之间寻求平衡的措施。对于确实患有严重疾病的罪犯,通过保外就医能让他们得到必要的治疗,体现了法律的人道主义关怀。但同时,相关部门也会严格把关,确保保外就医的程序合法合规,防止出现滥用的情况。这就要求在具体操作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从疾病的诊断、证明文件的开具到审批程序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严谨细致,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