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能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小张是一名被派遣员工,派遣单位经常无故拖欠工资,且未依法为小张缴纳社会保险。小张以此为由向派遣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小张依据法律规定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派遣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有权采取行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小李所在的派遣单位提供的劳动条件极差,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同时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有多处违反法律法规。小李据此与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小李的做法是正确的。派遣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其规章制度又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小李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是正当的行为,应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