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转让权利后是否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要根据具体情形而定:
1、如果是转让全部债权,该债权即由原债务人移转于受让人,转让人丧失债权,债权人不可向债务人主张权力;
2、如果是部分转让债权,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享有债权,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力。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甲将对乙的 10 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丙,之后甲又向乙主张这 10 万元债权。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已将全部债权转让给丙,其不再享有该债权,故驳回了甲的诉讼请求。
乙对丙负有 5 万元债务,甲将其中 3 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在这种情况下,甲和丁共同享有对乙的债权,甲和丁均可向乙主张权力。
在债权转让的情形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判断各方的权利义务。如在全部转让时,原债权人确实丧失了主张权利的基础,而部分转让则会出现多个主体共同享有债权的情况。这就要求当事人在进行债权转让或面对债权转让时,要清晰明确自身的法律地位和权利范围,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依据具体的法律条文和事实情况,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