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分割财产时要把握的内容如下:
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程序。
3、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王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在分割财产时,对婚后购买的一处房产产生争议。该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但李某认为自己在购房时也有出资,应享有相应份额。双方僵持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赵某与孙某离婚时,对于孙某在婚姻期间获得的一笔奖金归属存在分歧。赵某认为这是夫妻共同财产,孙某则主张是其个人努力所得。
在第一个案例中,对于房产的分割,需要明确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双方的贡献程度。虽然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并不当然意味着另一方无权分割,应综合各种因素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在第二个案例中,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一般情况下,婚姻期间取得的收入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殊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当事人应准确理解法律规定,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