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法院的量刑具体如下:
1、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案例一:王某伪造大量国家有价证券,经鉴定数额巨大。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既遂,依法判处其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
案例二:某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集体伪造国家有价证券,数额特别巨大。法院最终对该公司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在实际案件中,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社会危害程度等来综合量刑。对于个人犯罪,会根据其主观恶性、犯罪手段等因素考量;而对于单位犯罪,则既要对单位予以惩处,也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同时,司法机关会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据,确保公正判决,以维护国家有价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