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案例一:甲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通缉,其在亲友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盗窃行为,最终法院认定甲构成自首,对其从轻处罚。
案例二:乙因故意伤害罪被逮捕,在看守所中,乙主动向司法机关供述了自己曾参与过的一起抢劫案件,该抢劫案件司法机关之前并未掌握,法院据此认定乙构成自首。
在刑事辩护中,自首情节是非常重要的考量因素。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是构成自首的关键。在实际案件中,律师需要仔细分析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的要件,准确为当事人进行辩护,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当事人确实存在自首情节,律师应当积极向法庭提出,争取对当事人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同时,司法机关在认定自首时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