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没有签字是不发生效力的。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一起离婚诉讼中,法院制作了离婚调解书,但其中一方当事人在送达时拒绝签字。此后,该方当事人认为调解书未生效,不应按照调解内容执行。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法律规定,由于该当事人未签字,离婚调解书确实不发生效力。这也再次明确了,离婚调解书的生效要件是双方当事人的签收。法院在遇到一方拒绝签收的情况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这一情况,以便双方能清楚知晓法律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需明确知晓并尊重相关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准确保障。
有一对夫妻的离婚案件中,法院出具了离婚调解书,然而男方拒绝签字。男方主张因为自己没签字,所以调解书不应有效。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男方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是正确的。离婚调解书没有经双方签字确实不会生效。这提醒人们,在法律程序中,每一个步骤和要求都具有重要意义,不能随意忽视。而法院在这种情况下,要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来处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