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产生后保护债权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债务纠纷产生后,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邀请有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可以仲裁或者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王某借给李某 5 万元,李某到期未还。王某先与李某协商,李某一直推脱。王某便请求相关组织调解,也未达成一致。随后王某选择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成功追回了借款。
赵某与孙某有债务纠纷,赵某多次讨要无果后,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查后向孙某发出支付令,孙某未提出异议但也不履行,赵某依法申请执行,最终实现了债权。
在实际的债务纠纷案例中,债权人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的各种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案例中王某在协商、调解无效后及时通过诉讼保障了自己的债权。而赵某则很好地利用了支付令这一途径,当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时果断申请执行,这都是值得借鉴的做法。债权人在面对债务纠纷时,切不可消极等待,而应积极行动,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以有效保护自己的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