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张某系某国企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 500 万元。经调查,其贪污行为确凿,证据充分。
在这起案例中,张某贪污的数额属于特别巨大,根据法律规定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要时刻保持廉洁自律,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李某作为某机关领导,多次贪污公款累计达 200 万元,且在被调查过程中有隐瞒和抗拒行为。
李某多次贪污未经处理,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其在面对调查时的不当行为也会影响对其量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试图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都不会得逞,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公正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