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死亡,并不能以所有的夫妻财产为其遗产,而应当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划出一半为生存方所有;
另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死亡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张某和李某是夫妻,婚后共同购置了一套房产。后来张某因病去世,且未留下遗嘱。在处理遗产时,李某认为房产应全部归自己所有,但张某的父母认为他们也有继承权。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法律规定,该房产的一半应先归李某所有,另一半则作为张某的遗产进行分配。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张某的父母和李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这部分遗产。各方应依法协商解决,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王某和赵某是夫妻,王某意外去世后,赵某发现王某生前曾立下遗嘱,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留给了自己的情人。赵某对此表示不服,认为该遗嘱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
在此案例中,虽然王某有立遗嘱的权利,但他将夫妻共同财产中本应属于赵某的部分也进行了处分,这部分处分是无效的。赵某可依法主张自己的权益,对于王某有权处分的那部分个人财产,则应按照遗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