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可以修改。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在一起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发现其中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存在错误。该当事人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经审查,上一级部门认定原认定书确实存在事实不清的情况,最终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进行调查和认定。
在交通事故认定中,若当事人发现认定结果存在问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出复核申请,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也有责任确保认定书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对于存在瑕疵的认定书应依法予以纠正,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某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觉得责任划分不公正,于是在规定的三日内向上级部门提出复核。上级部门审查后发现调查及认定违反了法定程序,遂作出复核结论,要求原办案单位重新展开调查与认定。
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程序的严谨性和对当事人权益的重视。当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问题时,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纠正,能够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也能让当事人信服,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