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民政局离婚,离婚证,大约60天内给。
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张某和李某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他们在申请离婚登记后,张某在冷静期内反悔了,于是前往民政局撤回了离婚登记申请。后来两人经过沟通,又重新考虑离婚的事,在第二次申请离婚登记满 30 天后,两人一起到民政局领取了离婚证。
在这个案例中,很好地体现了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以及后续领取离婚证的程序。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冷静期的设置有助于夫妻双方更加慎重地考虑。而对于领取离婚证的时间和要求,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程序,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果对相关程序和规定有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王某和赵某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冷静期过后,王某因个人事务繁忙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赵某一起去申请领离婚证,结果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赵某对此很不满,双方因此产生了一些矛盾。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法律对于离婚程序的规定是明确且需要严格遵守的。任何一方未按照规定行事,都可能导致离婚程序的中断或失败。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离婚事务时,要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清晰的认识,并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配合。如果遇到类似情况导致纠纷,双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再次强调了了解和遵循法律规定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