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判刑后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一:王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挪用公司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后被发现并判刑。同时,公司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挪用的资金及相关损失,法院最终判决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二:张某身为某企业员工,挪用企业资金用于赌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后,企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张某赔偿,张某不得不面对经济赔偿的压力。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挪用资金罪的行为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免除对被害单位的赔偿责任。在法律上,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是可以并存的。被害单位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经济权益,要求行为人返还挪用的资金并承担相应的损失。作为律师,提醒各位,切勿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和经济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