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的确定,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案例一:张某与李某离婚后,张某有固定收入,月总收入为 1 万元,法院判决张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 2500 元。
案例二:王某无固定收入,从事个体经营,法院根据当地同行业平均收入并结合子女实际需要和王某负担能力,确定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
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案例一中,根据张某的固定收入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确定抚养费数额。而案例二则体现了对于无固定收入者,法院会参考相关标准合理判定抚养费。这都充分说明了法律在保障子女抚养权益方面的严谨性和公正性。离婚父母应积极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