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一个月大,夫妻离婚,一般情况下孩子是会随母亲生活的。
但是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李某和张某在孩子刚满一个月时决定离婚,李某身体健康且一直悉心照顾孩子,而张某工作繁忙经常早出晚归对孩子照顾较少。最终法院判决孩子归李某抚养。
王某和刘某离婚时,孩子一个月大,虽然王某想争取抚养权,但因其患有传染性疾病,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孩子判给了刘某。
在这类案件中,法律的规定是明确且具有倾向性的,旨在最大程度保障婴幼儿的权益和健康成长。对于未满两周岁的孩子,若无特殊情况,一般会判给母亲抚养,这是基于孩子对母亲的天然依赖和母亲在照顾幼儿方面的天然优势。但如果母亲存在法律规定的不适合抚养的情形,父亲也有权请求并可能获得抚养权。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各种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进行裁判。当事人在面对此类纠纷时,应理性对待,尊重法律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