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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瑞律网整理发布 70°c 2024-12-18
导读:医疗纠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审判人员对单一证据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核认定:

(一)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与本案事实是否相关;

(三)证据的形式、来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四)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五)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

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举例说法】

患者甲在医院治疗后,医院出具了诊断证明。但在后续的医疗纠纷诉讼中,对方提出该诊断证明存在疑点,经调查发现其中部分内容与实际病情不符,最终该诊断证明未被完全采纳作为定案依据。

患者乙与医院发生纠纷,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看似合理,但经仔细审查,发现诊断证明的出具过程存在程序瑕疵,与其他证据存在矛盾,法院在综合判断后对该诊断证明的效力进行了谨慎认定。

【律师点评】

在医疗纠纷中,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虽然具有一定的重要性,但不能单纯地将其视为绝对的定案依据。审判人员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全面、客观地对证据进行审核。要仔细审查诊断证明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不能仅仅因为是医院出具的就盲目认可。同时,要结合其他证据进行综合考量,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进行判断。如果发现诊断证明存在问题或疑点,要依法进行审慎处理,以确保案件的公正裁决。只有这样,才能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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