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关系的认定应考虑以下方面:
1、应从债务形成时间上判断,如果该债务系夫妻婚前发生的借贷关系,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但是可以证明该借款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2、看夫妻之间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有无约定。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甲在婚前向乙借款用于购买婚房,婚后与妻子共同居住在该婚房,后乙要求甲及其妻子共同偿还债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债务虽发生在婚前,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故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丙和丁是夫妻,丙在婚姻期间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个人奢侈消费,债权人要求丁共同偿还。法院认定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用于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丁无需承担。
在实践中,对于夫妻债务的认定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就如上述案例所示,不能一概而论地将婚前债务都认定为个人债务,若其与婚后生活相关联,也可能成为共同债务。而对于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否则不能要求另一方承担。这既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避免了夫妻中非举债方无端背负不合理债务,体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